『父母不把房子給女兒,就是重男輕女嗎?』
——這是最近在網絡上掀起輿論風暴的一個話題,參與人數高達百萬,在各大社交網站或論壇中被置頂討論,時間已經長達一周。
該話題的熱度在『網友的記憶隻有三天』的信息時代,實屬罕見。
說起來好笑,這個問題誕生的源頭,卻與『女兒奴』話題有關,我有幸圍觀全程。
本身隻是一位網友興致勃勃的在某博讓大家分享一下家庭暖心故事。
於是,眾多女性網友踴躍發言,大多以生活細節和言談鼓勵為主,氣氛倒也一片和諧,直到一位『不識趣』的姑娘說『我爸給我買了房、買了車,我弟弟現在還沒有呢,哈哈哈』,本身是隨口一說,誰想直接被大家點贊到熱門第一,樓中樓高達數百層,贊的罵的皆有之。
可想而知,房子的問題就被抬到了明面上來。
那麼,『父母不把房子給女兒,真的就是重男輕女嗎?』
其實這個問題早就有了答案,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早在上世紀就解釋了所有的爭議,並在《生育制度》一書中同意了這個觀點,不給房子就是重男輕女?是真的,實話難聽。
在當今的社會制度下,『子女是父母財產的繼承人』這一點是無需質疑的,而女兒與兒子明明享受同等權利,理應平分家中財產。
在一般家庭中,不動產的價值遠非家中其他財富所能媲美,當家長把房子給了兒子時,就意味著女兒將分割不到娘家的財產。
面對這個解釋,很多家長或許會反問:可女兒的老公終究會有房子啊?女兒可以分割婆家的財產,一樣很公平。
有這種想法的父母就大錯特錯了,社會學家在『性別特權』中解釋的很清楚,房子本身就是男人從女人那裡掠奪過來的物資,然後讓女人付出代價再從男人手裡哀求回來。
這其中的『代價』二字就很值得玩味了。
要知道,女兒老公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跟女兒無關,《新婚姻法》有規定,以後離婚了,房子是女婿的婚前財產,即使不離婚,女人也要付出更多才能保證自己能分割到來自丈夫的『房產』,期間要以『包攬家務、生兒育女、做小伏低、伺候公婆』等為代價,以討好男人。
可是,按照『男女平等』的行為規范,女兒們本不用做這些,就理所應當得到來自父母的一半『房產』物資。
看到這,大家是否嚇了一跳呢?但大家也不必為女兒們憤憤不平,因為後果已經初步顯現,無論是天價彩禮,還是三千萬男性『註孤生』,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都來自父母『重男輕女』,女兒們能做的,就是牢牢掌握住已有的資源並進行財富累積,以便擁有話語權。
最後,你會把房子分給女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