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溺水、中毒、墜落……轉眼間奪去了一個個可愛的小生命,還有許多孩子因為『意外』傷害落下了終身殘疾。
『意外事故』難道都是不可預料、無法防范的飛來橫禍嗎?
西方學者約翰·戈登通過對『意外事故』的調查分析,得出這樣的結論:意外的發生並不完全是偶然的,隻有極少數『意外』是真正的意外,而絕大多數所謂『意外』,都可以找出直接或間接的原因。
約翰-戈登認為造成意外傷害的因素有三,即人的因素(年齡、反應快慢、認知能力、處事態度等)、環境因素(『意外』發生時的氣候、季節、道路等狀況)和動因(導致意外發生的物體,如刀刃、水火、毒物、玻璃等)。
就兒童而言,幼稚的思維、稚嫩的機體、沖動的行為和強烈的好奇心,使他們成為『意外事故』的高發群體。
防范意外事故,要以孩子的眼睛看世界,從中找出不安全的因素,加以防范。
汽車亮著前燈。
用孩子的眼睛看世界,孩子們會想:汽車伯伯有好大的眼睛啊,如果小朋友過馬路,汽車伯伯一定會停下來,讓小朋友先過。
一個小朋友失足落水。
用孩子的眼睛看世界,孩子們會想:鴨媽媽、長頸鹿、大象都會把小朋友救上來。
因為鴨媽媽會浮水,長頸鹿有長脖子,大象有長鼻子,小朋友抱住它就上來了。
環境中潛在的危險,用孩子天真的目光,是難以發現的。
缺乏生活經驗,是另一種潛在的。
小朋友吃西瓜,邊吃邊說笑,不小心西瓜籽成了氣管異物;媽媽放在廚房裡的生蝦米,不知什麼時候跑到寶寶的小口袋裡去了,寶寶的嘴在嚼,蝦須子露在嘴外邊。
西瓜、蝦米,本身並不存在什麼危險,但對於孩子來說,卻構成了威脅。
所以,作為家長,為了孩子歲歲平安,除了要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還要讓孩子認識到周圍環境中潛在的危險。
什麼能吃,什麼不能吃;什麼能摸,什麼不能摸;什麼能玩,什麼不能玩,等等。
『生存知識』這一課絕不可少,提高孩子對危險的預見性和自我保護技能,不僅可以減少意外傷害的發生,而且可以提高生命質量。
還要看到,在『意外事故』發生的『人的因素』中,家長的心態和行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麻痹大意、僥幸心理、缺乏預見和遇事不冷靜,都是安全的隱患。
媽媽到家,隨手就把包扔在沙發上,寶寶從中翻出『糖豆豆』吃了,結果藥物中毒。
如果媽媽養成良好的習慣,把包放在固定的、寶寶夠不著的地方,這次藥物中毒就不會發生了。
『從前也這樣,怎麼這次……』『一不留神』『沒想到哇』,當事故發生後,從媽媽痛悔的話中,應該引以為戒的是:『危險存在毫末,防患在於未然』,容不得半點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