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對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小雨《化名》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後,該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該院在審理小雨的案件過程中,發現小雨的父母文化程度較低,平時對小雨過分溺愛、疏於管理,存在監管不嚴、教育缺位等問題,是導致被告人小雨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
法官針對小雨父母的失職行為進行了訓誡,並結合審判未成年人案件的經驗,與其分享了『迷途』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希望小雨的父母在加強管理的同時,給予孩子更多關心與呵護,引導孩子走出困境,盡快回歸人生正途。
面對這份『沉甸甸』的指導令,小雨父母承諾將按照法官的意見和承諾書的要求,改進教育方式,全面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變化,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及時予以矯正。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該院少年法庭法官希望以本案為戒,警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對孩子的家庭教育責任,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和諧、穩定的家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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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桐城融媒體中心
▌責編:知白
▌審核:一葦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