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偏愛看亦舒,記得她的小說中有這樣一句非常出名的話:
愛一個人,老覺得他笨,覺得他弱小,非處處照顧他不可;而不喜歡一個人的時候,他肯定是強大的,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自己搞定,不勞任何人操心。
這句話要表達的意思,仔細想想還蠻有意思的。
這段時間重聽《冬吳同學會》,節目裡吳老師說:愛,說到底其實是一種愧疚感,一種想千方百計對對方好的補償感。
愛一個人的時候,老是為他擔心,不就是怕他搞不周全嘛,潛意識裡,仍是覺得對方弱小。
嗯,這樣想來,生活中看到那些熱戀的男女,一天到晚親親寶貝,公眾場所互相喂食而不覺得尷尬,定是也覺得對方像個小寶寶。
不過今天我不是要聊戀愛這一種愛,而是講父母對孩子的愛。
這幾天我一直在反思,覺得小茗的生活能力好像是差了點。
雖然我一直認同應該讓孩子多做家務,也覺得自己在刻意讓他做一些事情,但不得不說,他現在還是四體不勤五谷不分。
很多事情,不說他就不會主動去做,眼裡沒活兒;說了也做得不好,手上沒勁兒。
洗碗不知道擦灶臺,洗個襪子都擰不幹水。
不過倒也不是我為小茗開脫,身邊像他這麼大的孩子,真的是勤快會做事情的不多。
想想我們那個年代,我像他這麼大的時候,做全家人的飯、洗全家人的衣服那是分到了好差事。
正常情況是要和大人一樣下地幹活兒的。
但是我現在看小茗,真覺得他幹不了,他這麼小一孩子,隻適合在家裡寫作業。
這個就和前面說的那個,愛他,就覺得他弱小是一個道理。
在別人看來,小茗已經是個半大小子了,我和他在樓下玩耍的時候,經常有小區的熟人看到會驚嘆:哇,這孩子長這麼大了,都快有你高了。
我雖然嘴上敷衍,心裡還是會覺得,哪裡大了?
明明還是個孩子嘛。
但是輪到我再去看別人孩子的時候,也會覺得,這孩子這麼大,可以做好多事情了吧。
這真的就是愛與不愛的差別。
愛他,才會覺得他弱小,笨手笨腳什麼都不會做,恨不得所有的事情都替他包辦了。
這當然不是什麼好事,可是很多家長卻不自知,也包括我。
我們小時候那個年代,物質條件不好,生產力低下,所以小小孩童也是必須要從事勞動生產的,並非是那個時候父母對孩子的愛不及現在。
但也同時說明,這個年齡的孩子,正常情況下,是可以做很多事情且做得很好的。
現在物質條件好了,沒有現實問題倒逼孩子去幹活兒,再加上學習壓力增大,家長會覺得,你好好學習就好,其他的就不用操心了。
所以很多事情,家長能代勞就都代勞了。
我忘了是在哪本書中看到過,孩子的學習能力,和生活能力有很多相通的地方。
如果一個孩子,你讓他去打掃一個房間,剛開始他可能隻知道整理書桌,慢慢知道要掃地拖地,要整理床鋪……最後他可能連墻角灰都知道要打掃了。
眼裡有活兒了,其實也是看問題變得全面了。
這和做題差不多,一道題目,為什麼有的孩子做起來面面俱到,從頭到尾回答都很完整,而有的孩子卻丟三落四,不是少寫這裡就是少寫那裡。
也許啊,放手讓孩子幹活兒,在學習上也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呢。
世間的愛本質上或許是相同的,都是為了長久的相聚,但唯有一種愛,是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所以這種愛就要反其道而行之,不能覺得孩子弱小,相反,要覺得孩子強大,要看到他的長處,要鼓勵他多做事情,挑戰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