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籍君
如今不少年輕父母為了孩子,在有了第一套房之後都會努力奮鬥,爭取再買一套房留給孩子,尤其是家有獨生子女的。
但你知道嗎,你所認為的,自己孩子理所當然要繼承自己的房子,其實是錯誤的。
如果沒有提前做好規劃,孩子不一定能繼承到你的房子。
這不前段時間有新聞說,一位獨生女在父母去世幾年後,想要將父母留下的兩套房產過戶給自己,結果卻傻眼了。
因為相關法律規定,自家姑姑也有繼承權,如果想要姑姑放棄繼承,得先有她的書面同意書。
女孩去找姑姑,一番交涉之後,姑姑同意放棄繼承權,但要求女孩先給自己50萬。
看,明明是自己父母的房產,父母在世時也口頭表示過以後就是女兒的,可中間卻被姑姑攪合了。
更讓人詫異的是,姑姑的『胡攪蠻纏』竟然是合理合法的。
可見,這年頭不懂點法律真不行。
不留遺囑的前提下,父母遺產的繼承人可不止自己的孩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順序是這樣的:
1.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按遺贈辦理;
2. 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來繼承。
這裡面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會根據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而且,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均等。
3.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見,就算家有獨生子女,在法定條款下,房產也不是隻留給子女,繼承人還有配偶和自己的父母。
如果配偶和自己都不在,還有自己的父母和子女一起繼承。
這也就是為什麼,新聞中的女孩姑姑也有權利分得繼承份額。
女孩父母都已過世,自己的爺爺奶奶和自己同樣享有繼承權,但爺爺早已不在世,於是奶奶在父親過世後就獲得了部分繼承權,奶奶幾年後過世,她的繼承權就留給了自己的女兒,也就是女孩的姑姑。
家有獨生子女,如何保證孩子的權利?
最好的辦法是先立好遺囑。
而且立遺囑的時候最好通過公證的方式,需要律師在場。
不過,公證過後的遺囑無法撤銷或者變更,這點需要知道。
此外,不少老年人因為不識字或者不會寫字,無法自己書寫遺囑,往往會請人代筆。
代書遺囑想要生效,應該滿足以下條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現場做證,其中一個人代替書寫。
立遺囑的時候註明具體時間,年月日都要有,寫完還要由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的人簽名。
此外,見證人需要是利益不相幹人員,如果需要代書遺囑,最好去律師事務所當面辦理,這樣更有可信度和有效性。
不過,國人一般對提前立遺囑有忌諱,總覺得跟『過世』相關的東西都晦氣。
其實時代進步了,很多人對類似事情的接受度越來越高。
想要事前不後悔,未雨綢繆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