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默《鄭州大學》
3月1日,最高法通報的案情顯示,14周歲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某平臺先後七次從被告經營的網店『X遊戲』購買374個遊戲賬號,共計支付36652元,原告父母次日發現後,及時與被告經營網店的客服人員聯系,表示對原告購買遊戲賬號及付款行為不予追認並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額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李某某案發時未成年,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原告李某某實施的購買行為無效,判決被告向原告全額返還購買遊戲賬號款36652元。
《3月2日 紅星新聞》
近年,隨著網絡遊戲逐漸成為未成年人的主要娛樂方式,這類新聞可謂屢見不鮮,『環衛工6年攢三萬被兒子玩手遊花光』『14歲兒子沉迷手遊,蒸發父母13萬積蓄』這些新聞都曾熱極一時,不過,事件的結尾不外乎以遊戲公司全額退款為結尾。
在孩子父母的視角看來,奪回了被『騙』的錢,給了『萬惡之源』的遊戲公司一個回擊,可謂皆大歡喜,可這樣看似『圓滿』的結局真的值得慶賀嗎?
我認為這類事件的出現,該批評的更應該是對孩子疏於管教的父母。
在這些父母看來,電子遊戲引誘了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墮落的根源,可是他們是否有想過,假如沒有遊戲的誘惑,孩子是否又能抵抗住其他的諸多誘惑呢?
不買遊戲裡的『裝備』,孩子會不會在現實中揮霍呢?
歸根結底,這種不健康的消費來自於不成熟的消費觀,而在孩童三觀塑造過程中起最重要作用的父母,無疑是失職的。
在當下消費主義盛行的社會裡,電子遊戲絕不是唯一的誘惑,琳瑯滿目、總總林林的商品,無時無刻不在刺激著現代人的消費神經。
然而,遊戲有『防沉迷』機制,現實生活卻絕無『防沉迷』。
許多未成年人深陷消費主義的漩渦,花光父母的積蓄甚至於貸款買奢侈品,這樣的後果該由誰來買單?
難道還要讓父母去向奢侈品公司討回血汗錢嗎?
未成年人恣意消費的一片狼藉後,是家庭教育出現了短板乃至『空白』。
父母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電子支付盛行的當下,孩子接觸高消費遠比你想象的要容易,只要動動手指,一個家庭半輩子的積蓄就瞬間蒸發。
正因如此,良好的家庭教育與消費觀的塑造,更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