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外孫是否受法律保護?

中國民法典目前規定夫妻離婚的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權。

該規定雖未賦予父母以外的其他親屬探望權,但也未做禁止性規定。

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在長期的與孫子、孫女共同生活中往往產生了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相互依賴,也往往增加了感情寄托和牽掛,父母離異後或者一方逝去,未成年子女往往跟隨另一方生活,這樣就會疏離爺爺奶奶、姥爺姥姥,特別是再婚後為了自己的穩定生活不被打擾,往往采取了拒絕的態度,這樣孩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往往加強對逝去子女的思念和對孫子、孫女的精神寄托,也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和身心健康。

法律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但從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則角度出發,保護隔代的探望權,這樣有利於支撐家庭關系,滿足祖孫兩代人的情感需求,保護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權益,實踐中的法官都會支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

父母離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外孫是否受法律保護?

最高法第八次民商會議紀要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定期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並有權通過訴訟方式獲得司法保護。

可見祖父母、外祖父母盡了法定扶養義務後,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應當享有探望權,也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