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設施、童裝設計有坑!嘉定區涉『未』公益訴訟來管。

大型商場超市有沒有設置便利、規范的母嬰室提供給媽媽們給寶寶哺乳、換尿佈?給孩子購買的童裝是否存在設計或質量問題?對這些可能存在侵害嬰幼兒群體公共利益的問題,嘉定區院通過檢察公益訴訟予以關注,用心守護孩子們安全健康快樂成長。

母嬰設施、童裝設計有坑!嘉定區涉『未』公益訴訟來管。

圖片來源:東方IC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國家鼓勵大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旅遊景區景點等設置母嬰室、嬰兒護理臺以及方便幼兒使用的坐便器、洗手臺等衛生設施,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嘉定區兒童權益觀察員向嘉定區檢察院提供線索稱,一大型商場裡的母室內尿佈臺損毀後長期未維修、更換,存在嬰幼兒滾落的風險。

為此,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簡稱『未檢』》檢察官走訪排摸了多家大型商業中心,發現部分商超的母嬰室存在建設不規范之處,如空間狹小,哺乳設施不全,缺少嬰兒床、尿佈臺、幼兒坐便器等情況,未能向公眾提供安全、舒適的母嬰場所,影響母乳哺喂、嬰幼兒護理。

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關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各級商務委員會負責倡導、鼓勵、指導商業中心母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以保障未成年人公共權益。

區院調查立案後,與區商務委員會磋商,促其積極依法行使對大型商業中心的管理、監督職權。

嘉定區商務委員會對區院提出的問題作了調查核實,對履職不充分的情況即知即改,督促存在問題的商業中心要按照國家推薦標準建設母嬰設施,以滿足母嬰護理、哺乳、休息等基本需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目前,被嘉定區檢察院『點名』的商業中心的母嬰設施相關問題已得到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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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戲遊藝設備、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上述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注意事項的不得銷售。

嬰幼兒服裝設計要充分考慮安全隱患,在孩子玩耍、乘車、乘電梯等情況下,發生過被衣物上的繩帶纏繞頭頸部而窒息的危險事件。

因此,國家出臺的《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2015》中,要求7歲以下兒童的服裝頭頸部不應有任何繩帶。

但是,未檢檢察官在履職中發現不少服裝店售賣的衣服在頭頸兩側有系帶抽繩,違反了國家標準,對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有潛在的風險。

為此,嘉定區檢察院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函磋商,要求其對涉案童裝店調查核實,下架問題童裝,在全區開展童裝質量抽查,並對童裝經營商戶加強法治宣傳,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區院提出的問題立即復函,對涉案童裝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予以查處,並在現場執法中對商家進行教育,令其嚴格執行『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

此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還將向轄區童裝經營戶下發《告知承諾書》,普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法治教育。

對於不特定未成年人的群體公共利益可能受到侵害的情況,檢察機關緊盯未成年人生活、學習的方方面面,通過積極行使公益訴訟檢察職權,督促文化執法、教育、市場監管、商委等部門積極整改落實,以『我』管促『都』管,凈化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環境,共同守護孩子們安全健康成長。

通訊員 陳碩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