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湖北咸寧市發佈《咸寧市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率先提出實行『育兒假』,即在落實已有的產休假政策基礎上,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支持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申請成為兒科等相關醫護人員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作為基層服務時間,在醫護人員申報專業技術高級職稱時可作為評審條件使用。
方案全文如下:
咸寧市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8號》精神,推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以下簡稱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逐步建立主體多元、管理規范、質量保證的托育服務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托育服務的需求,推動全面兩孩政策更好落實,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家庭和諧幸福和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探索發展多樣化、多層次的托育服務,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規范和標準且具有示范效應的托育服務試點機構,托育服務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眾的托育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樣、覆蓋城鄉的托育服務體系,托育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托育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重點推動發展『五型』托育模式:
《一》家庭養育型。
全面落實產休假政策,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依托醫院、高校、行業學會等資源,建立托育服務專家庫。
鼓勵社區、托育機構或其他社會組織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互聯網+』等方式,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
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要設置育嬰室、哺乳室,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
加快推進車站、碼頭、廣場等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改造,為嬰幼兒出行、哺乳提供便利。
加強孕產婦和嬰幼兒健康管理,開展育齡婦女孕期檢測和新生兒疾病篩查。
做好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
提高母乳喂養率,提高嬰幼兒食品質量與安全水平。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教育局、團市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計生協》
《二》政府引導型。
各地要創造有利條件,支持引導發展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托育服務,重點支持建設能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托育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為有服務需求的嬰幼兒家庭提供價格合理、質量保證、方便可及、形式多樣的托育服務。
各級政府主導建設或引導支持的托育機構名稱,統一規范命名為『XX縣《市、區》社區兒童之家——XX托育所《點》』。
要將托育服務納入社區服務體系,鼓勵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支持和引導專業機構依托社區提供托育服務,形成社區綜合服務效應。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單位福利型。
發揮工會、婦聯等組織作用,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等形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提升單位嬰幼兒照護保障能力。
支持用人單位與所在街道、社區聯合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多種形式的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
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設立托育服務場所,延伸開展0—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並為周邊托育機構提供育兒支持。
《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婦聯、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四》社會創辦型。
各地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研究出臺一攬子支持政策,通過保障用地、提供場地、減免租金、落實稅費優惠、金融支持、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補貼等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單獨或聯合舉辦托育服務機構,為群眾提供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接社區公益性托育服務。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
《五》托幼一體型。
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挖掘潛力拓展服務,開設2—3歲嬰幼兒托班;改建、擴建幼兒園時,增加托班的資源供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優先科學規劃。
各地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人口結構變化,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2019年版》》和《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科學規劃建設托育機構;要將需要獨立占地的托育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佈局納入相關規劃。
城鎮托育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
《二》加強設施建設。
各地要按照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托育服務設施的,通過改擴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設。
要根據實際,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
允許企業在不調整規劃的情況下,利用城鎮現有閑置且符合衛生、防護等標準的設施進行改造建設,舉辦托育服務機構。
涉及到土地手續的,可先建設後變更土地使用性質。
鼓勵支持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PPP》,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
《三》提供用地保障。
各地要將托育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年度用地計劃並優先予以保障。
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托育機構建設用地傾斜。
允許教育、醫衛、福利等用地類別用於發展托育服務,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
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托育機構,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托育用地,以有償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償使用底價按教育用地評估價評估後確定。
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變土地用途等相關規定下,若原企業退出,可由其他具備相關資質的托育企業承接。
可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托育機構建設,由企業與村集體約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人員密集地區的國有營業場地優先用於托育機構建設,納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限定租賃用途,以較低的租賃價格提供給托育服務機構,營業場地的租賃期限一般約定在10年及以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
《四》優化報批程序。
依法簡化托育服務開辦申報程序,切實縮短辦證時間。
對於利用老舊建築改造的托育服務設施,在滿足采光、通風、消防等規范要求下,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簡化規劃等前期手續,加快辦理施工許可證。
做好托育機構消防審批服務,建立工作機制,提高審批效能。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
《五》加大財稅補貼。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補貼政策,可以采取建設補貼、運營補貼或者以獎代補等形式支持轄區內托育服務機構發展。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托育服務機構要在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下,嚴格收費標準,體現普惠、公平原則。
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征契稅。
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六》夯實人才支撐。
將托育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把保育員、育嬰員等納入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對取得國家育嬰師職業證書的保育人員,參照培訓補貼標準給予1000—1500元不等的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推進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將安全照護等知識和能力納入教學內容,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
要切實加強托育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增強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
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發揮網格化服務管理作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社區。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七》規范註冊登記。
建立健全托育機構註冊登記及備案制度。
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在托育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在托育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
托育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後,應及時向當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
托育服務機構設置必須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八》嚴格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按事權對托育服務機構負有監管責任,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信息公開、質量評估、責任追究等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
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
依法開展托育服務場所消防監督檢查。
督促托育機構按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設置工作崗位、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提倡為每名收托嬰幼兒購買責任險。
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實施全程監督、動態監管。
建立全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平臺,各類托育服務機構需全面應用,各部門相關信息應主動接入。
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征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形成違法失信懲戒制度。
依法逐步實行機構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建立不良記錄『黑名單』,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
《九》狠抓衛生保健。
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托育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生活環境。
嬰幼兒經各地婦幼保健機構健康體檢合格後,托育機構方可接收。
托育機構申請且經衛健部門批準同意後可作為兒科等相關醫護人員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作為基層服務時間,在醫護人員申報專業技術高級職稱時作為評審條件使用。
《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四、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托育服務工作,將托育服務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健康咸寧建設重要內容,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出臺相關政策,保障托育日常服務管理所需工作經費。
托育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應急、市場監管、稅務、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部門和組織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托育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要建立托育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商議解決區域內托育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政策落實到位。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對托育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各類托育機構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
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