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童錦仔的遺體至今仍存放在殯儀館,父親陳鵬《化名》想等判決結果出來後,給一個交代再安葬兒子。
7月14日,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界炮鎮嶺仔村5歲的錦仔在乘坐校車到達幼兒園後, 被跟車老師和司機遺忘在校車上,導致錦仔被鎖在高溫、封閉的環境下近9個小時,被發現時已經因嚴重脫水死亡。
事發後,幼兒園管理人員林某某、校車司機、跟車老師三人被當地公安局刑事拘留。
但調查結果和賠償方案卻遲遲沒有落實,讓錦仔家屬備受煎熬。
涉事幼兒園門口已經被拉起了警戒線 本文圖均來源於網絡
5歲男童被遺忘校車近9個小時
錦仔今年5歲,已經在界炮鎮新苗幼兒園上了兩年學,每天清晨被校車接走,傍晚時再送到村口。
7月14日清晨7點半,錦仔媽媽像往常一樣,在村口把孩子送上了幼兒園的校車,和錦仔一起上車的還有五六個村裡的學生。
夏季的廣東已經十分炎熱,錦仔爸爸陳鵬還記得,當天是個大晴天,清晨就能感到太陽熱氣蒸騰的感覺。
他們沒有想到,上車後的錦仔順利抵達了幼兒園,卻沒能順利下車。
當天傍晚5點左右,錦仔媽媽準備前往村口去接孩子放學。
在臨近出門時卻接到了幼兒園老師打來的電話。
『電話裡說錦仔在午休的時候突然休克,被幼兒園校車送到縣人民醫院了』陳鵬說,錦仔身體一直比較健康,當時自己也沒多想,帶著妻子立刻趕往醫院。
從陳鵬家到縣醫院需要1個小時的車程,路上陳鵬還在安慰妻子不會有大問題。
然而到達醫院後,醫生卻告訴家屬,錦仔在被送來時就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
為什麼好端端的孩子突然就去世了?在場的幼兒園老師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悲痛之下,陳鵬立刻報警處理,並先讓自己弟弟前往幼兒園配合警方調查監控,查看死亡原因。
『晚上7點多的時候,我弟弟打電話給我,說警察要求查看監控的時候,幼兒園老師才承認孩子是在校車內死亡的,而不是在午休房間裡』由於陳鵬弟弟非直系親屬,沒能和警方一起查看校車內的監控。
在返回鎮派出所後,陳鵬才從警方口中得知了錦仔的死亡原因。
事發當天上午8點左右校車抵達幼兒園,但在下車時,錦仔沒能跟上隊伍,跟車老師帶著其他學生下車,沒有留意到錦仔,也未進行點名或檢查。
隨後校車被停放在幼兒園對面的空地上,司機在離開校車時,也沒有發現未下車的錦仔。
『那天室外最高溫度有34℃,警察說暴曬後車內的溫度可以達到60℃以上,監控裡我家孩子自己脫光了衣服,還是很熱,求救也沒有人聽見,最終因為嚴重脫水死亡』陳鵬沒能看到校車內的監控,但聽警方的描述已經讓他心痛不已。
他告訴記者,錦仔是在下午4點半,校車準備送放學學生回家時才被發現的,這時錦仔已經被鎖在校車內將近9個小時。
隨後,幼兒園老師和司機駕駛校車將錦仔送往1小時路程外的遂溪縣人民醫院。
為什麼在這麼長的時間裡沒人打電話給家長詢問孩子是否請假?為什麼跟車老師、司機下車後都沒有檢查車內情況?為什麼事發後第一時間沒有撥打120而是自行送醫?這些問題讓陳鵬一直不能釋懷,『因為這不是意外,而是人為的疏忽導致的孩子死亡』
根據陳鵬提供的圖片,該幼兒園外墻上還張貼著《校車安全管理方案》,其中明確要求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上、落車的幼兒,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保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錦仔是陳鵬與妻子唯一的孩子,他的離去讓這個家庭瞬間陷入了絕望。
事發一個多月,錦仔遺體仍停放在殯儀館,『我想等警察給孩子一個說法再下葬』陳鵬說。
校門口張貼著《校車安全管理方案》
幼兒園三人被刑拘
事發當晚,校車司機、跟車老師、幼兒園管理人員三人被刑事拘留,但過去一個多月,調查結果尚未公佈,幼兒園的賠償方案也遲遲沒有落實。
『出事後,幼兒園說可以給我們賠償20萬,我們肯定不可能接受』陳鵬告訴記者,當地政府已經主導了兩次善後談判,但每次幼兒園都在進行討價還價,雙方陷入僵局。
此外,相比賠償,陳鵬更希望警方能盡快調查清楚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刑事處罰。
記者通過天眼查發現,遂溪縣界炮鎮新苗幼兒園成立於2017年6月5日,其法定代表人為林康志。
8月20日,記者致電界炮派出所詢問此事,該所黃姓所長介紹稱,目前該案已經被轉移至遂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調查,校車司機、跟車老師、幼兒園管理人林某某也被批準逮捕,在接受進一步調查,但判決要等待調查結束後檢察院提起公訴,需要一定的時間流程。
對於家屬質疑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林康志未被刑拘一事。
他表示,經調查,林康志實際上並不參與幼兒園的管理工作,沒有達到刑拘法定人的條件,所以沒有進行刑事拘留, 『幼兒園的實際管理人是林康志的叔叔林某某,這個林某某我們已經逮捕了』
該黃姓所長還表示,雖然法人代表林康志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但仍需承擔民事賠償。
目前案件在調查的同時,界炮派出所和當地政府部門也就民事賠償安排了多次調解, 『現在我們了解到,幼兒園賠償能力有限,最多願意賠償受害者家屬70到80萬元,雖然沒有達到受害者家屬的要求,但距離已經很近了,我們還在努力協調中』
對於涉事校車司機是否具有校車駕駛資質?該所長表示自己並不清楚,需要等遂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進一步調查,調查結果將會第一時間告知受害者家屬。
同日,記者聯系了遂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該案辦案民警表示,目前案件還在調查階段,具體調查細節不方便透露。
8月19日至21日,記者多次致電新苗幼兒園均未接通電話。
陳鵬告訴記者,事發後幼兒園已經停課,現場被圍起了一圈警戒線。
專家建議制度與監管結合解決校車安全事故
早在2012年4月,國務院就曾發佈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清點乘車學生人數,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但明文規定卻沒有制止悲劇的發生。
記者搜索發現,『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案件近些年屢次發生。
據公開報道,僅在2019年就至少發生三起事故。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記者找到了多起『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案件的裁判文書。
其中,跟車教師、司機等直接責任人多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普遍判刑三年且獲緩刑。
而因監督不力被指犯玩忽職守罪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則多因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博導程方平認為,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不是簡單的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而是反映出了幼兒園和教師輕視孩子生命、缺少對生命的尊重。
他指出,除了校車管理條例外,還應當盡快制定詳細的責任認定制度,『有了相應的制度才能在事發後將責任劃分到位,公立就追究幼兒園和政府的責任,私立就追究辦學法人的責任,讓他們從上至下的重視這件事』
嘉賓
沈陽第二婦嬰醫院新生兒科主任 任健
丨圖文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