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幫忙丨育兒師不是病患就是在工地擰過螺絲?天鵝到家回應。《網路文章》

『兩個月內,天鵝到家平臺推薦的4位住家育兒師,全是病患,影響了正常服務,有的還是我老公送去醫院了,是我在給她們做服務嗎?

8月28日,晨意幫忙記者聯系了『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當天售後值班主管表示,平臺為劉女士提供的育兒師均有常規體檢,『但無法預料到突發疾病發生』,對於相關育兒師的育嬰師證,其表示需雇主主動要求查看,經育兒師本人同意後才會向雇主展示,『我們隻是相當於中介一樣的』

多名住家育兒師服務期間突發疾病,雇主直呼『麻煩不斷』

劉女士介紹,自己是長沙人,今年6月,因家人忙於工作,為照顧自己9個月大的二孩,便與『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更改之前簽訂的家政服務合同,由提供鐘點工變為提供住家育兒師,住家育兒師每月工作26天工資5000元,並向該公司加付了4000多元的中介服務費。

『但天鵝到家平臺提供的幾個育兒師有人因病請假、有人因病住院、有人服務不到位』,劉女士說,其中第一個育兒師因感冒還傳染自己家中9個月大的二孩,導致其二孩發燒39.5度。

『還有個育兒師上份工作是在工地擰螺絲的,我認為這個平臺的服務不專業』

為此,劉女士統計了從6月到8月期間天鵝到家平臺為其提供的育兒師在家情況。

6月17日,第一位住家育兒師上戶,共上戶12天,其中4天因病休假。

第一次休完病假後,劉女士和家人發現,這名育兒師幹活時的表現有些不太正常。

『我發現她總是流鼻涕,後來才告訴我們是感冒了,更要命的是阿姨把感冒傳染給了孩子,導致兩個孩子接連感冒發燒,當時9個多月的二孩高燒到39.5度,育兒師都沒有發現,還說是天氣熱導致的,很不專業』 事後,該育兒師主動辭去工作,並向劉女士道歉稱『都是我粗心大意』『我認為我專業知識不夠強』『我後悔沒聽你的休息,害寶寶傳染了』。

劉女士稱,她詢問該育兒師得知,其隱瞞感冒是怕丟了這份工作。

6月29日,天鵝到家平臺又推薦了第二位住家育兒師上門,共上戶37天。

8月3日早上7時,這名育兒師因子宮大出血暈厥,劉女士丈夫開車將這位阿姨送到醫院救治。

『事後得知,這位育兒師在此前4個月就己確診子宮腺肌症,每月都會有大出血的危險,醫生也給出了摘除子宮的建議,但無論是阿姨還是平臺都對病情進行了隱瞞』因病情隨時有危險,劉女士要求第二位阿姨下戶,並向平臺反映了相關情況。

8月7日,平臺又推薦了第三位住家育兒師上門,共上戶2天。

『這位阿姨相當不專業,用70度的水給嬰兒泡奶粉,寶寶險被燙傷,幸好家人及時發現,而且她還有胃炎,隔一兩米都能聞到胃氣』事後,劉女士得知,這位阿姨上一份工作是在望城某工地上擰螺絲,才入職『天鵝到家』平臺,由於擔心孩子安全問題,次日,劉女士便要求第三位育兒師下戶。

8月13日,天鵝到家平臺推薦的第四位住家育兒師上戶,這位育兒師是此前因子宮大出血被劉女士退回的第二位育兒師。

『因為平臺說沒有阿姨,並保證她的病情無礙,我就同意了』但在8月14日凌晨3時,這位育兒師再次因子宮大出血被送去醫院,劉女士便要求這位育兒師再次下戶。

緊接著,平臺又推薦了第五位住家育兒師,『但這位阿姨有腎結石,雖然平臺保證不會發病,但是經歷了這麼多我已經失望了,是我在給她們做服務嗎?

對此,劉女士認為平臺不負責任,搪塞消費者,頻繁更換育兒師也影響了雇主體驗,要求平臺全額退款並賠償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同時在黑貓投訴平臺進行了投訴。

『我也沒有看到這些育兒師的相關育嬰師證』劉女士說。

平臺:無法預料突發性疾病, 育兒師都有證但需雇主要求才會提供

8月28日下午,晨意幫忙記者聯系了『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當天售後值班主管表示,平臺為劉女士提供的育兒師均有常規體檢,主要檢查勞動者有無傳染病等疾病,『但這幾個阿姨都是突發疾病,這個我們沒辦法預料到』

對於為劉女士提供的育兒師是否有無相關育嬰師證,當天售後值班主管稱,『證件需要雇主主動要求查看,平臺要與育兒師協商,如果育兒師同意,才會向雇主展示』並表示,『我們隻是相當於中介一樣的』晨意幫忙記者詢問可否提供相關育嬰師證向記者展示,其表示,需要征得育兒師本人同意。

同時,面對劉女士的訴求,其表示隻可為劉女士退還合同未使用的費用,並補償500元。

對此,劉女士表示難以接受。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潔心表示,《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標準》(試行)僅是對體檢基本標準進行了約定,但基於母嬰照護的特殊性綜合消費者自身的需求,則建議消費者與家政服務企業《或信息提供方》、家政服務員三方協商在體檢基本項目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體檢項目。

而回歸到本個案件中,家政服務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育兒師』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身體疾病以及服務水平達不到消費者基礎需求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家政服務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存在較大問題,並不能達到消費者與信息提供方所訂立《家政服務合同》合同的目的《即聘請符合消費者需求的『育兒師』》。

吳潔心建議,消費者可基於《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之規定,通過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信息服務費,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

瀟湘晨報記者武華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