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換人生28年事件已經發酵了2年多了,時至今日,我們依然不知道28年前兩個嬰兒是如何發生互換的,到底是非人為不可能,還是無意中的錯換,一直沒有能讓人信服的答案。
止步於年代久遠的調查,會讓這件事的真相永遠被塵封,網上關於兩個嬰兒如何互換的各種推測也永遠不會停止,這種現象對社會的影響遠遠大於『錯換』本身。
對於李律口中的幾個調查組,至今我們沒有看到他們的調查結論,所以,我們也就沒有看到專業人士對『互換』可能發生的環節的結論,這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為什麼這麼幾個調查組都沒有結論公示呢?作為事發地的河河醫院,病歷在,當年的醫護人員也在,你們又都是專業人士,為什麼對這件事的真相不能給出一個你們的調查結論呢?你們口中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哪裡去了?
兩個嬰兒到底是在什麼環節發生互換的?盡管在各種公開的資料中,我們沒有看到有任何對於這方面的描述,慶幸的是在《今日說法》欄目中,封封的帽子給了我們一直想要的答案。
他們用小品推演的方式,給我們劇情演繹了兩個嬰兒在嬰兒房如何發生了互換,這就是421中一直認為本事件沒有犯罪事實發生的依據吧?因為這個小品推演就是他們用以判定這是一起『錯換』的依據,是這樣的吧?
其實,許女士訴河和醫院的一審二審中認定是『錯換』的依據就是421的調查結論,421認定沒有犯罪事實發生的依據就是他們的調查,而這個小品推演,就是他們篤定此事是『錯換』的依據,也是他們認為能拿的出手的證據,所以,在《今日說法》上,我們看到了這一偉大的推演成果,問題是這個小品符合現實劇情嗎?
用推演的方式去還原事件原來的樣子,這種方式是存在的,但是,推演是要有依據的,不能主觀臆斷,推演要根據一定的事實,依據已經存在的證據去推演,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還原28年前嬰兒室發生的可能的故事,請問封封的這個小品是依據現有證據進行還原再現的嗎?還是有人為後期創作加工的呢?
首先,關於兩個嬰兒被換的小品推演,前提一定要有嬰兒在河河醫院出生,請問D女士的孩子是在河河醫院出生的嗎?D女士的病歷是塗改的,她沒有乙肝兩對半的化驗單,河河醫院也沒有提供過D女士在他們這裡生產的各項繳費單,她也沒有河河醫院的出生證明,目前我們看到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D女士是在河河醫院生產的,不能確定在這裡生產,這裡就不存在有D女士的孩子,小品推演就沒有了意義。
其次,河河醫院的嬰兒洗澡是有規章制度的,封封的小品推演是不是按照河河醫院當年的規章制度來進行的呢?主觀臆想不成,這沒有依據,也不符合推演的要求,請問封封的這個小品有遵照河河醫院的規章制度嗎?
在918大會上,河河醫院的四金花做證,河河醫院當年的嬰兒洗澡,是一個一個的洗地,洗好了一個,才能去抱下一個過來洗,這樣的洗澡方式,兩個嬰兒能同時在嬰兒洗澡洗澡室出現嗎?一個嬰兒不被還回去,又怎麼能騰出手去抱另一個嬰兒?根據河河醫院四金花的證詞,兩個嬰兒是不可能同時出現在嬰兒洗澡室的,他們也就沒有交集了,封封小品推演的意義何在?
封封的這個小品是不是能說明河河醫院的四金花在918會上做了偽證呢?能被拿到《今日說法》欄目上供大家學習,那一定是經得起推敲的,那就是四金花做了偽證。
為什麼四金花要說他們當年給嬰兒洗澡是一個一個的洗呢?這和小品中的洗澡方式完全不一樣?是誰把劇情演錯了呢?
還有,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病歷,許女士是6月15日下午產下一男嬰,D女士是6月16日早上剖宮產下一男嬰,根據醫院規定,嬰兒出生當天是不洗澡的,這樣的話兩個嬰兒有在同一天洗澡的可能嗎?小品是如何斷定兩個嬰兒有同時段洗澡的交集的?如果兩個嬰兒沒有一起洗澡的交集,小品推演又有什麼意義?
所以,封封在進行小品推演的時候,有沒有先確定兩個嬰兒洗澡是否有交集的情況?要確定這個問題,就必須依據河河醫院的規章制度和兩個產婦的原始病歷,請問你們的小品依據的是什麼?這個依據是不是應該給世人展示一下呢?
真實的案件調查過程中,是允許這樣的推演過程的,但是,一定要依據當時存在的證據,最大限度的合理推演。
可是,二八事件沒有對塗改的病歷進行鑒定,小品推演依據的是什麼呢?是個人主觀臆斷嗎?沒有河河醫院的規章制度和當事人的原始有效的病歷做依據的推演,註定是沒有信服力的,沒有人認可、接受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要想把互換人生事件弄清楚,就一定要對原始病歷進行鑒定,人會說謊,病歷不會說謊,為什麼河河醫院的原始病歷遲遲不能示人?遲遲不能拿出來鑒定呢?反倒有何專家出來要許女士『得饒人處且饒人』,何專家在為哪些人求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