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能夠發現孕婦及胎兒的問題,確保母嬰平安。
整個產前檢查約 11~13 次,而產前 B超檢查次數占 4 次,它是發現胎兒是否存在異常的重要手段。
但是它能查出所有的胎兒異常麼?
產前B超檢查的時間及項目[1]
常規產前 B超檢查一般是 4 次,分為二維超聲、三維超聲及四維超聲檢查。
第一次 B超檢查在妊娠 6-8 周時,明確是否為宮內妊娠及胚胎情況,包括是否為活胎、宮腔內胚胎個數及胚胎質量等。
第二次B超檢查在妊娠 11-13 周時,行』NT檢查』,旨在檢測胎兒頸部透明膜厚度,以此篩查胎兒患小兒唐氏綜合征的風險。
第三次B超檢查在妊娠 20-24 周時,是胎兒系統的超聲篩查,即俗稱的『大排畸』,通常應用三維或四維超聲檢查手段。
此時胎兒的心、腦、腎等主要內臟器官基本發育完全,B超可以檢查相關組織器官是否存在畸形。
第四次B超檢查在妊娠 29-32 周時,為產科系統的超聲檢查,旨在檢測檢查胎兒姿勢、位置及胎盤情況。
在妊娠後期,可根據需要增加 B超檢查次數。
哪些胎兒畸形是無法查出的?
1. 胎兒聽力、視力異常
胎兒聽力雖然在妊娠 24-30 周時就基本發育完全,但對於聽力障礙B超檢查無能為力。
而胎兒在宮中均為閉眼狀態,因此眼睛相關性疾病及視力障礙等,超聲也無法查出。
2. 內臟功能異常
由於胎兒處於動態發育階段,妊娠中期在超聲檢測中『看似』發育正常的器官,其功能異常所導致的病變多在妊娠後期才會出現,諸如腦積水、腎積水等疾病。
3. 先天性心臟病
由於房間隔、動脈導管等結構是在出生後一段時間內才會關閉,因此諸如房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等先心病也是無法檢查出來的。
4. 胃腸道阻塞
胎兒會在妊娠後期會進行一些羊水吞咽行為,因此羊水過度或過少可能預示著一些胃腸道疾病、泌尿系疾病,但這些疾病往往不易明確診斷。
5. 肢端異常
胎兒在宮內往往都是蜷曲狀態,使得部分檢查部位無法清晰探及,導致一些部位的異常情況,諸如手腳內外翻、多指、並指等畸形不容易被發現。
6. 先天性代謝功能障礙
這類疾病由於體內的基因突變所導致代謝功能異常,多數隻有在胎兒出生進食後才能發現,而 B超並不能發現胎兒這一類疾病的異常。
B超檢查對胎兒畸形的篩查十分重要,但它也不是萬能的。
理性看待B超檢查,規律產檢,以盡早發現胎兒的先天性畸形。